***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使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 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使用或涉及測繪成果、成圖及各類測量標志的測繪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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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測繪部門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應遵守本辦法。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來我區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外,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的測繪工作。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人民 *** 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工作。

各地(市)縣測繪管理部門或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業務上受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對于在測繪科研、和平和測量標志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治區內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測繪資格證書》。

區外測繪單位承擔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應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業務單位不得從事測繪工作。第九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上的,施測前必須先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任務計劃書和技術設計書,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經審查后方可實施。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下的,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本地(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自治區其他主管部門自行審定,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第十條 在自治區內進行各種比例尺航空攝影的單位,應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國家測繪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第十一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按規定進行測繪工作時,應當持有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測繪工作證件,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攔。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地籍測繪第十四條 國界線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執行。

各地(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行政區劃管理機構共同編制,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鄉級行政界線測繪按照自治區人民 *** 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它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六條 自治區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等有關管理部門編制地籍測繪的規劃,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七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和副本。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有關使用單位提供。

*** 自治區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完善測繪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承擔民用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施測前,按限額規定和管理權限,到規定的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測繪任務包括: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航空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含水下地形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和地圖編制與印刷。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一)國家四等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含衛星定位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

(二)各種比例尺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三)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50

25

8

4

2

(四)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五)編制出版和印刷地(市)以下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 *** 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國界線和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六)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及涉外測繪項目;

(七)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單位在我區承擔的測繪任務;

(八)測繪范圍跨地(市)的測繪任務;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十)10KM以上線路測量。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25

15

4

2

1

(二)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三)編制出版、印刷縣級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 *** 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四)縣(市、區)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五)測繪范圍跨縣(市、區)的各種測繪任務。

地(市)尚未設置測繪管理機構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更低限額以下的測繪任務,可以不進行登記。第七條 國家計劃下達的測繪任務和自治區專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測繪任務,在施測前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將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測繪計劃任務抄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測繪任務所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不再另行登記。第八條 測繪單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測繪任務登記申報表》;

(二)進行航空攝影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任務登記的,應當提交《航空攝影申請計劃表》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申報審批表》;

(三)事業性測繪單位從事經營性測繪任務的應提交《測繪資格證書》和《收費許可證》;企業性測繪單位應提交《測繪登記證》和《營業執照》。

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應當自收到測繪任務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應當頒發《測繪任務登記證》;不予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申請人說明理由。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任務登記部門不予登記:

(一)無《測繪資格證書》或超出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的;

(二)不具備合法的收費手續的;

(三)測繪收費超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或者低于成本價格的;

(四)已有近其同等精度測繪成果的;

(五)測繪合同未使用《測繪合同文本》的;

(六)應實行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

入藏備案流程

(一) 企業向“ *** 自治區建設網”申請用戶名和密碼(二) 憑申請到用戶名和密碼登陸“ *** 建筑市場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三)確認上報信息后,按照上述“公司資料”和“人員資料”的要求, *** “區外施工企業備案材料”并裝訂成冊,企業委托 *** 人送至 *** 自治區建設廳行政服務大廳當面審核,證件證照復核后,留存“區外施工企業備案材料”

一、區外建筑業企業辦理備案應提供以下資料:

1、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業務的介紹信;

2、由企業填寫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區外建筑業企業進藏備案申請表》;

3、駐藏辦公場所使用或租賃憑證;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施工企業還應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6、企業法人證書及駐藏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公證件;

7、企業設立駐藏機構的決定以及派駐進 *** 員的任命文件;

8、企業駐 *** 員的身份證件、技術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安全考核證書、資格證書或執業注冊證書等原件。

二、區外施工企業駐藏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當包括以下人員: 

1、有與企業主項資質等級一致的建造師 5 人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各 1 人,且不得兼任;

3、持有崗位證書施工員、質檢員、造價員、材料員,以及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的專職安全員等數名。

法律依據:《 *** 自治區區外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對區外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 *** 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造價咨詢等活動的區外建筑業企業,均應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