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是什么?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相關說明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16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及其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加強測繪行政管理機構的建設。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五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持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實施測繪項目,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在測繪成果上注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 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八條 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城鎮和建設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自治區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十一條 自治區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自治區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自治區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六)編制本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七)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級基礎測繪項目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復測與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 自治區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為五至十年。

設區的市、縣(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由本級人民 *** 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第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自治區實際,會同自治區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自治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會同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77萬項目測繪資質要求

177萬項目測繪資質要求,測繪資質申請的條件不是你我地方 *** 說了算,是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的。所以說我們想要了解標準、正規的申請條件,就要去資質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去找到相關標準。

對應測繪資質的標準是《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法人資格;

②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③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④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修訂發布的標準廣西測繪資質管理2016,重新對測繪資質管理作出政策規定。一、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廣西測繪資質管理2016;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